在孕期對于孕婦的血糖篩查分三個階段:1、早孕期的篩查空腹血糖;2、在孕24-28周進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;3、在孕晚期再次進行空腹血糖的篩查。在早孕期進行空腹血糖篩查,如果出現(xiàn)空血糖≥7mmol/L的孕婦,直接將這一部分孕婦納入高危管理,納入孕前糖尿病的患者。如果在孕24-28周進行葡萄糖耐量試驗中篩查出來異常的孕婦,考慮存在妊娠期糖尿病,在孕中期進行高危管理,給予飲食、運動和相應(yīng)的健康教育,以及如何自我監(jiān)測和相應(yīng)的血糖管理。所謂的孕后期就是在前兩個階段均篩查出是正常的孕婦,如果考慮孕期體重增長過快或者胎兒生長過大,在孕晚期需要再做一次空腹血糖的篩查。從這次篩查中也能篩查出一部分妊娠期糖尿病的患者,在孕晚期也需要積極給予干預(yù)、治療。所以孕期血糖篩查是分三個階段來進行。